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---智力殘疾標準
一、智力殘疾的定義
智力殘疾,是指智力顯著低于一般人水平,并伴有適應行為的障礙。此類殘疾是由于神經系統(tǒng)結構、功能障礙,使個體活動和參與受到限制,需要環(huán)境提供全面、廣泛、有限和間歇的支持。
智力殘疾包括:在智力發(fā)育期間(18歲之前),由于各種有害因素導致的精神發(fā)育不全或智力遲滯;或者智力發(fā)育成熟以后,由于各種有害因素導致智力損害或智力明顯衰退。
二、智力殘疾的分級
級別 |
分級標準 | |||
發(fā)展商(DQ) 0-6歲 |
智商(IQ) 7歲及以上 |
適應性行為 (AB) |
WHO-DASⅡ分值 18歲以上 | |
一級 |
≤25 |
<20 |
極重度 |
≥116分 |
二級 |
26-39 |
20-34 |
重度 |
106-115分 |
三級 |
40-54 |
35-49 |
中度 |
96-105分 |
四級 |
55-75 |
50-69 |
輕度 |
52-95分 |
來源:省殘聯(lián)組聯(lián)部